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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(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)

|2022/5/15 1:16:09|浏览:510|类型:生活

1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。

2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。

3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。

4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。

5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内容是什么。

6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读。

以下内容关于《

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

》的解答。

1.内容: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2.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3.解释:在劳动关系中,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,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,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。

4.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”。

5.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。

6.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。

7.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、特长、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,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,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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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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